发布者:系统主管 发布时间:2014/12/31
一、普通门(急)诊 1. 适用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(大中专学生除外)。 2. 选定点医院 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(小点),1家其他医疗机构(大点)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。规定:必须选定“小点”后方能办理选定“大点”的选点手续。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。 3. 更改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一经确定,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。但参保人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、居住地变化、变动工作单位、学籍改变、转学升学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,可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 4. 报销比例:
大中专学生:门诊发生的费用先自费结算,后凭发票、清单、门诊病历回所在院校报销。(已纳入医保专项基金管理的高校,未纳入的高校学生仍可选点就医。) 5. 门诊处方量 急性病不超过3日量;普通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日量;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,不得超过30日量。 6. 选定点医院及就医流程 1) 选定点医院
2) 就医流程
二、指定门诊慢性病(门慢)及门诊特定项目(门特) 1. 指定门诊慢性病(门慢) 1) 我院可申请病种范围:高血压病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慢性心力衰竭、心脏瓣膜替换手术抗凝治疗、帕金森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慢性阻塞性肺病、癫痫、肝硬化、慢性肾小球肾炎、慢性肾功能不全、阿尔茨海默氏病、情感类精神病。 2) 报销比例
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,最多选择其中三种指定慢性病。 3) 门慢就诊不受定点限制。 2. 门诊特定项目(门特) 1) 我院可申请病种范围:恶性肿瘤放疗、化疗,尿毒症透析治疗,肾移植、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,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,重型β地中海贫血,慢性乙型、丙型肝炎,急诊留观,艾滋病病毒感染。 2) 报销比例 ① 起付线
② 待遇享受
3. 除急诊留观外,参保人应选定1家,作为本人申请门特待遇并开展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。 4. 申请流程及就医流程 1) 申请流程
2) 就医流程
三、注意事项 1. 参保人挂号、结算时必须主动出示医保卡,在未出示医保卡前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。 2. 参保人欠缴保费或已停保,不能享受医保待遇。 3. 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、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,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。 4. 参保人在住院期间,不能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。
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(广州华侨医院)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|